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各级人大代表不能置身事外,更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更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践行“三严三实”做表率。
践行严以修身,提升综合素养。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依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其政治素质、法治素质、道德素质等综合素养,必须要与时俱进地不断提升,这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必须。在政治方面,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党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更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在法治方面,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切实履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法第四条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道德方面,带头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代表法第四条规定的代表义务),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正能量,抵制假丑恶。
践行严以用权,履职尽责为民。各级人大代表由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下一级人大)依法选举产生,是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言人。权由民所赋,必须权为民所用,要善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言献策、为民代言,切不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法律赋予代表执行职务保障权利,诸如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不是代表违法乱纪的“挡箭牌”、“护身符”和“保护伞”。人大代表作为法定政治人物和特别公众人物,更应讲规矩把权力关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笼子里。
践行严以律己,模范遵守法纪。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监督者更应模范地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不能越雷池半步。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勤勉尽责”(代表法第四条规定的代表义务),实实在在做事;要“清正廉洁”(代表法第四条规定的代表义务),清清白白做人。
践行谋事要实,切实尽职尽责。无论是执行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都要尽职尽责。要密切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地气广泛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切实尽职尽责。执行代表职务,不滥竽充数,不做甩手掌柜,不做哑巴代表,要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切实履行代表义务。当代表要善于履职,依法定职权行使到位;要敢于履职,为民代言不瞻前顾后;进言献策要有建设性,为民代言要有民意性。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要善于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既不好高骛远,也不脱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一步一个脚印,不虚度年华。
践行创业要实,争当时代先锋。要充分发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引路人,做行业领域的先行者、拓荒者。要勇挑重担,敢当责任;要不惧困难,敢于面对;要正视矛盾,善于化解;要脚踏实地,干出成就;要切实做到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践行做人要实,无愧代表称号。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要本着对党、对组织、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呼人民群众之所呼,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履职尽责为人民,不负重托。(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