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评议工作就是通过组织代表调查了解被评单位的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近年来,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针对评议工作作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探索,对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人大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评议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从四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强立法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开展评议就是把“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得到及时整改和纠正,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权的一种手段,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精神。但法律对评议这种形式没有像质询、罢免那样作过明确规定,从而使一些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某些疑惑,更有一些“一府两院”的同志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消极配合。因此,应根据《监督法》制定地方评议工作条例,明确肯定评议工作这种监督形式,对评议工作的法律地位、运作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人大评议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让评议者更加理直气壮,让评议对象更为心悦诚服。
二、坚持党委领导,发挥党组核心作用。评议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进行,确保评议的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组织评议前,要向党委请示;评议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评议后,要向党委写出总结报告,使党委及时了解各个阶段工作情况,把握整个工作评议方向,帮助解决评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评议结果要建议党委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评议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汇总反馈(整改)四个阶段。要根据评议内容,深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票、调查、检查、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为深入开展评议工作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时要对评议的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等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严格按照评议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形成的评议意见要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进行归纳和登录,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结果运用,防止一评了之。评议工作的成败,在于被评单位的问题是否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工作是否改进。只评不改,或整改不到位,都是没有实效的,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因此,着力抓整改,切实督促解决问题,是搞好评议的关键。目前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动真碰硬,是评议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久而久之,评议对社会的影响力就会越来越小,评议工作也难以持久进行。因此,对政绩突出的干部,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不认真接受评议的、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坚决依法对负责人采取询问、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大胆处置,只有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整改责任的落实,才能使人大评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维护,取得实实在在的评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