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永、刘建雪玩忽职守、受贿案。2014年1月3日,栾城县一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经查,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建永和县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致使事故发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刘建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63.7万元和15.2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李建永、刘建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8年。
杜建桥滥用职权、受贿案。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处长杜建桥,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并先后5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累计23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建桥有期徒刑11年。
田明月贪污、受贿案。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田明月,于2012年7月安排他人套取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在2011年底调整干部过程中,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受贿现金累计6万元。另外,田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累计16万元。经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5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田明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