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得知,唐山一家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1.29亿元,此案经公开审理后直接负责人杜兴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介绍,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唐山市日昌公司私自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以赠手机、赠话费、送积分等变相高息为条件,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1.29亿元。法院审理认为,日昌公司吸收公众资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介绍,日昌公司实施吸收存款的过程中,杜兴义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起决定、批准、指挥作用。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唐山日昌公司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