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今后,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商品和服务成本差别也较大。将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下放省级管理,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及有关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出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事务的干预,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符合改革方向。
为促进教材及有关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