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石市中考招生,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昨日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强迫学生报考某个学校等。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高中,县(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内招生,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四区区属学校在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公办高中原则上不得进行招生宣传。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公办高中实行统一录取等。对发生招生违规行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学校都要开展有关政策的宣讲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通过全体教师会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并在明白纸上签字。同时,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向初三学生传达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高中招生流程等政策,组织学生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