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从2015年1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青龙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四项举措,全面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以规范干警言谈举止入手,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能力。要求干警从小处做起,从日常言行做起,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等行为。坚决防止对告状求助群众,特别是到检察院上访的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等行为。为人处事言谈举止要和蔼可亲,以文明理性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是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为抓手,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干警严格办案程序,彻底杜绝不按法定规定程序办理案件,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不按规定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以及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坚决防止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不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徇私舞弊等。以严格规范的执法推进司法规范化进程。
三是以强化诉讼监督为手段,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对于侦查活动中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暴力取证、违法取证等行为坚决予以监督;对重罪轻判、以罚代刑、审判超期等坚决予以纠正。同时防止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以及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等行为,以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
四是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动力,助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电台、电视台等传播手段,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公开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以及除需保密之外的事项。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举报邮箱,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违法违纪行为。以主动接受监督带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