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察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能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按照省院、市院安排部署, 阜平县检察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该院检察长钟振生要求全院干警做到“四个必须”,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一是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四是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在整改活动开展中,该院坚持做到“三结合”,取得初步效果。
一是,采用个人自查与部门互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全面整改。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先由承办人自查,采用“一案一评”的方式写出自评报告;其次由案管办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此次整改,检查更全面,查找问题更细化,所发现的问题最后汇总至案管办,以通报的形式督促各业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是,采用自身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阳光检察”, 以“阳光检察”倒逼司法规范。该院以微信、微博、网站等载体为宣传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最大限度的扩大百姓的知情权,不断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设施建设,先后建成了信访接待大厅、检务公开工作大厅、多功能厅,目前已投入使用,广泛接受各界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该院还定期举办宣讲活动,对近期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是,采用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将规范司法进行到底。该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改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将规范执法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例如,该院规范了案件受理、监控流程,规范了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程序;为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该院正积极建立和完善自侦立案、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