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或者带病上岗,一般是指干部在走上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职务前就有问题,且“病灶”未“治愈”而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现象。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成为选人用人中屡遭各方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检视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案例,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些人甚至带病在岗一二十年竟屡获提拔。这样的“病人”多了,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伤害极大。
平心而论,造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成因比较复杂,完全杜绝,非一日之功。但是有病就得治,通过严格把关使带病现象得到遏制,不仅是当下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一项紧迫任务,十八大以来的大量事实证明,这也是可以做得到的事。
“上医治未病”,如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好“三关”是当务之急。
第一关,动议提名关。这是选人用人的第一关,初始提名若把关不严、提得不准,很容易疏漏瑕疵,让“病人”上岗。把好了头一关,才能扣好“第一粒扣子”,把带病干部先挡在提名名单之外,减少“治病”的困扰。
第二关,考察考核关。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考核干部时,习惯搞个“突击式”考察,或是来个“验证式”考察。这样的考察查得出“病”来吗?某种意义上说,考察考核就是给干部做“体检”,主要不是看干部有多壮实,而是看他有啥毛病。眼下,各地正分级分批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同时,每年一度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也呈愈细愈严走势。倘若档案都敢造假,或是个人事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这样的干部怎堪提拔重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就得从这样的基础性工作抓起。
第三关,程序步骤关。现实中,很多“问题干部”之所以“一路绿灯”、扶摇直上,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严格落实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一些关键程序随意变通,甚至程序空转。选人用人,兹事体大,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可能导致“带病”干部涉险过关。把住程序步骤,就得守住组织纪律、按“规矩”来。
现实中,出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时,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客观看,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确有不少现实困难。人们常能看到,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比较到位,但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追责少,这也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前不久,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同省委调整后首批选拔的16名省管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时谈道:“提拔后生病”,我们就要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如果上岗后又出了问题,当事人要严肃查处,我们组织上将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也要追究责任。中纪委官网的信息亦显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实施一年多来,贵州对带病提拔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足见,真要下气力倒查问责,并非没有办法。
选人用人的底线是选好人、用好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就要严格选人用人。须知,选错人、用错人,一切将无从谈起。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19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