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目前条件差、基础弱的省份主要任务是“补短板”,有一定工作基础和财力保障的省份主要任务是上水平、达标准,每个省份都有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整理汇总、补充完善出一套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作为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基础。标准从类别上要涵盖小学、初中、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从内容上要包括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标准和教育技术装备(含图书、仪器)标准,做到条目清晰、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
通知要求,要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双月通报进度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缓慢市、县的督促和指导力度。要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作为促进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重要内容,一年至少督查两次。
通知强调,在施工现场要将教学区和施工区相隔离,实行全封闭施工。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周围的围墙、护坡、挡土墙等附属设施的安全,拉设隔离警示带,划出警示线,危险区要设置醒目标志牌和警示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要逐县、逐校、逐项目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