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代表联系制度。保持常委会与代表的密切联系,保持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密切联系,对于发挥代表作用非常重要。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约见、谈心、电话、信函等方式,密切了与广大代表的联系。根据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方面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逐步增加代表列席的人数,使代表充分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制定了《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办法》,全面开展“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活动。通过述职,代表们普遍感到了压力,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
建立代表考核制度。制定出台了《代表履职登记规定》,建立完善了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履职起到了激励作用。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情况,重点对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及在会议期间审议表决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在闭会期间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情况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代表、推荐代表连任人选或者劝辞的重要依据。
健全代表退出机制。为了保持代表队伍合理结构及整体先进性,我县人大制定了《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对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因工作需要提名安排的职务代表由于职务调整或单位变动的;任期内连续两年在履职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人代会的等情况,可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实践中,我们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代表,及时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