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古冶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三项机制,着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一、实行“三次见面”制。一是在代表建议办理前,承办单位必须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征求意见,共同商定办理方案。二是承办单位制定的办理方案必须得到代表认可方能实施。三是建议办结后,承办单位当面与代表汇报办理结果,并继续征求代表的意见,代表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并在30日内给予答复。
二、开展“三次督查”制。一是在6月底前,开展代表意见办理方案制定工作的督办检查,了解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情况、方案制定情况。二是8月底前开展办理进度督办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承办单位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三是11月底前,人大常委会领导将对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对办理进度缓慢的承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导政府落实“三项责任”制。一是督导政府认真落实好区领导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制。所有的承办件都要在区长和各位副区长手里传阅一遍,各位区长必须亲自过问、参与办理。同时,所有承办件的答复内容一律由区政府区长、分管区长审阅。二是建立承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将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三是督导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承办专班、专人办理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乡镇街和区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办理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代表不满意的单位,严格按照考评规定落实惩罚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