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首任处长周宏伟介绍,通过总结规律发现,在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在环境监管职权部门和环境保护经费补贴的审批、发放部门,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犯案,并且案件关联性强,多为窝案、串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处的有关情况。据介绍,2013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53件,提起公诉1051件,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1件,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案件1013件。
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将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指导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办理应由河北省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办理应由河北省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目前,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和环境保护审判庭。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成立后,三方将联合执法,继续推进协作联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树立一盘棋意识。
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首任处长周宏伟强调,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2014年3月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83件363人,依法查办了平泉县环保局原局长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681件。通过总结规律发现,在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在环境监管职权部门和环境保护经费补贴的审批、发放部门,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犯案,并且案件关联性强,多为窝案、串案。
周宏伟表示,今后,河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办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发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漏洞,将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