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生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体育大赛、国家运动员称号、奥赛、科技创新等4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高中学校毕业考生,采取过渡办法,加分项目暂时予以保留,加分分值降为5分,2018年起全部取消。对教育部提出保留和完善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取消和调整了3项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2项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通知还明确了国家关于优先录取的规定。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取时,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即按考生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优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