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兴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剧场二楼人大会议室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常委会主任马德军,副主任何玉萍、李振存、杨青山、高春明及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凤财、董业良,县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直部门相关报告人及常委会机关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李振存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建议,县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过程中,要强化服务,制定扶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交通、园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促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铁选企业规模化、建材企业新型化、园区企业科技化、食药企业品牌化、淘汰落后产能制度化”。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村委会成员进行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力促各项制度有效落实,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保持打击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经侦队伍建设,及时与其它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我县经济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持续稳定。
最后,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任命刘栋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李海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时还任命了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员。并根据《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报告进行了评议表决,三个报告总评价均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