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民意的重视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阶段,让民意顺畅表达将成为近期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方向。
一、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必要性。
1、密切联系群众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需要。能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做好人大工作需要,更是做好党的事业的需要。
2、密切联系群众是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十八大强调:“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一新的表述同过去相比,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这不仅表明了中央领导集体未来施政的动向,更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新思路、明确了新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责任。既然是人民的“代表”,只有密切了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知道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才能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
二、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对策。
(一),强化三个创新,拓宽联系渠道。
1、代表联系群众平台的创新。开办“人大代表接访室”,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反映和解决有关信访问题,并向群众公开代表的身份、联系电话和接待选民的时间。创建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工作职能上进一步拓展,使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范围更加广泛,并成为一种常态。
2、代表联系群众载体的创新。人大代表是否为民“代言”了、“代了什么言”,可以建立“人大网站”这一信息平台,向辖区公开代表建议的全部内容和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以及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满意度的评价。代表建议的网上公开制度,为群众监督代表履职活动开辟一条更透明、更便捷的途径,进一步实现群众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无缝对接,密切群众和代表的联系。
3、代表联系群众方式的创新。《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此可见,接受人民监督也是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和推广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述职前应当走访选区选民,征求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述职后,还要接受选民的满意度测评。使代表联系群众在制度上有更多的保障,也使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得到创新。
(二)建立三个机制,提高联系质量。
1、建立培训机制,增强代表联系群众职责意识。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群众意识深入人心;在抓好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对人大代表如何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议案建议等进行培训;强化代表联系群众的责任意识,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意识。
2、建立创新机制,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通过制订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和规范代表联系群众工作。通过建立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制度、选民接待日制度、代表履职记录制度、发放民情联络卡制度等,使代表联系群众更加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实施代表述职测评、履职评估等手段,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检查监督,促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对代表联系群众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或开展典型事迹交流,并通过先进代表评比、表彰等活动,在代表中营造学、比、赶的良好氛围。
3、建立服务机制,保障代表联系群众落到实处。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代表地位、维护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筑固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密切代表和群众关系上的平台作用,不断拓展工作站活动内容,改善工作站工作方式,多采取走下去的做法,主动走进群众,听取群众呼声。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充分调动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和提高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三)、开展三项活动,增强履职能力。
1、开展履职大讨论。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如何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代表作用”“如何发挥代表模范作用”等为题的大讨论。只有通过学习讨论,代表的法律意识、职责意识才能有提高,代表的活动更加丰富和活跃,成效就更加明显。
2、开展代表述职。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活动,促使代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加强与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切实提高代表为民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
3、开展视察调研。召开人代会之前,采取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围绕人代会议程安排,组织代表深入实际,征求群众意见和要求,让代表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为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有关工作报告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