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规划,到2016年,在原中心法庭的基础上和基层法院现有人员编制内,实现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人民法庭的目标。省法院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给群众提供更经济、覆盖面更广的司法服务,使基层司法能够进一步延伸触角,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层政权。
据了解,河北省原来设在部分乡镇的中心法庭,其主要职能是审判案件。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法庭的职能任务则不同,它不对案件作出具体裁判,主要负责对一般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案件移送中心法庭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律素养提升;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
在人员和办公场所方面,新设乡(镇)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由基层法院选派,其中,庭长由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法庭不盖新房,利用乡(镇)机关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