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3月30日,我省公布了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12块湿地上榜。
这12块湿地是:昌黎黄金海岸湿地、白洋淀湿地、北戴河沿海湿地、沧州南大港湿地、张家口坝上湿地、衡水湖湿地、曹妃甸南堡湿地、海兴湿地、黄骅滨海湿地、永年洼湿地、围场坝上湿地、滦河河口湿地。这12块湿地总面积为328312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4.86%。
根据《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一是具有代表性或者独特性的自然湿地;二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繁殖地、越冬地或者迁徙停歇地;三是具有生态学、水文学作用和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湿地;四是具有区域生态重要作用或者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湿地。
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省湿地总面积94.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02%,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23.19万公顷,河流湿地21.25万公顷,湖泊湿地2.66万公顷,沼泽湿地22.36万公顷,人工湿地24.73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