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杨某某驾驶着一辆农用车撞人后逃逸,伤者被送至医院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民警多方调查找到杨某某家时,其父亲自称为肇事者,被民警识破。
3月23日5时50分,赵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高村乡西后线西辛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公路上晨练时被一辆农用车撞倒在地,肇事者驾车逃逸。伤者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接警后,该队大队长刘聚山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发现现场位于西辛庄村附近南北公路上,地面散落着一大片玻璃碴儿、一摊血迹和一双布鞋,并有一条明显的刹车痕迹。又经仔细勘查,民警在玻璃碴儿中找到几块蓝色漆片和几张破碎的纸片,经将纸片认真拼对,民警发现这是一张车辆年检标志。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民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队长刘聚山立即调集警力,就地成立追逃专案组,兵分多路对案件展开侦破。因事发清晨,路人稀少,调查走访的民警未找到目击者。但通过公安网对现场遗留物进行排查的民警却发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经上网调取现场遗留的车辆“年检标志”相关信息,一辆车牌照为“冀AH***9”的蓝色农用三轮车进入民警视线。
几经周折,民警得知农用三轮车是曹谷疃村杨某的。民警又快速赶到曹谷疃村杨某家,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称是自己驾车肇事。
但在询问过程中,民警感到杨某所述的肇事经过其中很多细节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直觉告诉民警这里面一定另有“文章”。民警遂耐心地做起了杨某的思想工作,终于,杨某承认是自己说了谎话,肇事逃逸者是自己的儿子杨某某,因其儿子结婚不久,杨某担心其家庭会发生变故,同时为使儿子不受法律惩处,杨某打算替儿子承担责任。民警遂对杨某讲法律,讲政策,希望杨某劝其儿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在民警的反复工作下,杨某23岁的儿子杨某某于当日下午在父亲的陪同下,开着撞人的农用车到赵县交警大队投案,供述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目前,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