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制”政策
这次河北省制定水厂以上配套工程供水价格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运行,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确保有效使用,使长江水引得来、供得出;促进节约用水,遏制地下水超采;考虑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全省实行统一供水价格,按照运行还贷原则,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6元。执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政策,其中基本水价按照合理偿还贷款本息、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原则制定,为每立方米1.36元,按年度分配水量征收;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原则制定,为每立方米1.40元,按实际用水量计收,实际用水量不足分配水量30%的,按30%水量计收。
终端水价从严从低兼顾各方利益
三部门表示,为统一政策口径、合理控制价格水平,受水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终端用户水价时,应遵循从严从低、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水价核算规范,各项参数取值,有规定的执行规定标准的低限,无规定的参照先进管理水平确定。目前供水公司存在的冗员、建设能力超前、产销差过大、管理费用过高等各项不合理因素均不得摊入供水成本。遵循统筹兼顾、可以承受原则,兼顾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利益,满足供水企业正常运行,用户心理和经济上可以承受。兼顾居民、非居民、特行用水的比价关系,特行用水价格高于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高于居民用水价格。兼顾特殊困难群体,对特困户、低保户用水,制定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用水的优惠政策。遵循促进节约、高效利用,注重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的调节作用,坚持有偿使用、谁使用谁付费、浪费水付高价,以制定江水价格为契机,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