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安排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切实提高认识,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奠定思想基础思想认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动力,开展对两个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我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两项活动”是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对此类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是推动和促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以及“京津冀协调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手段。没有良好的环境和丰富资源做保障,经济社会就不可能健康、顺利、可持续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因此必须强化对此类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全力保护环境和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开展“两项活动”是执法为民、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目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公共问题。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受利益驱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逐步呈现集团化、家族化、科技化态势,手段隐蔽,花样翻新。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十分严重。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强烈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健康权负责的精神,强化对食品、药品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开展“两项活动”是联合执法、推动两法衔接的有效途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仅仅依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巩固和扩大“两法衔接”工作的成果。要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几年来开展两法衔接的成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实效
开展专项监督不是目的 ,实现两法衔接,强强联合,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才是最终目标。
---以强化环境资源保护为根本出发点,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需要我们共同研究和理解《刑法》第338条—346条九个罪名的主体、客体和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要件,要突出重点,找准关键点。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环境污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罪名的犯罪特征、基本要件、立案条件等。该行政处罚的就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齐抓共管的强大威慑力震慑犯罪。
---以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为落脚点,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染色馒头”、 “毒胶囊”等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接踵而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频发、高发已成为当前社会最令人痛心和悲哀的现实。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必须重拳出击,予以严厉打击。按照上级部署,深入解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基本特征。特别是认真研究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的起刑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等,区别对待,集中持续打击,以打击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权益。
---以加强执法合作为着眼点,严厉打击“两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一项社会工程,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配合,开展执法合作。检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两个专项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对于不移送犯罪线索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两项活动带动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
三、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开展两个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按照上级院统一安排开展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实行“三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上级部门和各执法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为开展活动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加强沟通联络。要定期会商。检察机关要定期、主动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联系,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通报阶段性情况,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市院报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生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同时,对于辖区内的重点案件将挂牌督办。二是及时通报机制。各执法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确定工作重点,迅速反馈。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报机关领导,争取支持。三是跟踪落实机制。检察机关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搭建“三个平台”。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案件信息按要求录入已经建立的平台。尚未纳入信息平台的,应当建立案件定期通报机制,并推动加快平台建设。二是搭建犯罪线索收集平台。要通过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严惩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移送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线索,要跟踪了解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理由,视情况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三是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加大执法公开、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文字、照片、视频等宣传素材,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县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及时宣传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形成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