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招生班额不能超过50人
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划片入学
昨日,石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民办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并控制班额,班额不超过50人。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
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合理确定招生对象。主城区(包括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招收非主城区学生;其他县(市)、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
各民办初中在招生计划、招生对象确定后,拟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等详细内容,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初中录取7月4日开始
各民办初中必须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所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内(即7月4日—13日,招生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除统一规定时间外,其他任何时段不得进行招生,否则不予调取学籍和办理入学登记。
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可以采用面谈方式,也可以采用材料审核等其他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的规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此外,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
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应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
招生有“八不准” 违反将受查处
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不准以虚假招生简章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不准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期限外开展招生工作(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或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不准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不准招收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凡违反上述规定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石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项规定要求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记者 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