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42岁的医生刘平得知在沈阳“华玉黄金”可以每月返还2分利,于是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谁料如今血本无归……今年1月20日,400余名“华玉黄金”投资者堵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公司)讨要说法,可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名为“华玉黄金”的项目实际是涉黄金贸易特大非法集资,目前涉案额逾10亿元,受害人群超过1000人。沈阳警方已立案侦查,但至今尚未有实质性进展。这起案件暴露了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新特征,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值得警惕。
高息陷阱:100万年赚12万
“全家集资40多万元去买华玉的1100克黄金,当我们按照规定7天以后去取黄金和利息时,被告知黄金及利息全没了。可是大连、北京、通辽的华玉居然还正常营业!”一位投资者说。
“华玉黄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项目?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华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赵锦星,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其网站称,“客户可以当日市价购买华玉黄金并享受定期性相应折扣;可按购货凭证的回购期限、根据协议条款,由华玉公司原价回购黄金,收益稳定”。
2014年10月,沈阳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引发投资人的担忧,要求华玉公司提前返回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5日,华玉公司总经理李淑敏告诉投资人,账面上已经没钱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了。
2015年1月19日,李淑敏召开投资人大会,参会者1000余人,但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投资人认为华玉公司一拖再拖,准备跑路的可能性大,决定报案。当晚,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接到报警后,连夜成立专案组。经查,该公司以“黄金理财”“黄金回购”等方式,将“高额投资收益”作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随后,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投资者李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讲述了他的受骗经历。去年7月,他获悉在华玉公司做黄金理财可以赚钱,8月25日来到该公司,一位业务员接待了他,向其介绍公司是专业做黄金理财投资的公司,在新加坡黄金交易中心有专门的席位,聘请国际知名的黄金理财师,可以在期货黄金的涨与跌中获得巨大收益。该业务员表示:“如果有客户参与黄金理财,公司可以签合同保证客户每个月的固定收益,买黄金拿利息,100万一年可挣12万。”
李华当天通过现金交款的方式,投资100万元,购买了期限为六个月的黄金,购买价高于市价,签订了购货合同以及委托华玉公司代为保管并理财的合同。两个合同约定按照购款额的3.5%作为每个月的利润收益。每月23至25日间,在连续领取了五个月的收益后,今年1月19日,李华发现公司已不正常营业,咨询后得知,公司十多天没有正常支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了,遂意识到受骗。
营销有术:四招手段成功“洗脑”
在采访中,很多投资者不敢相信“华玉黄金”崩盘的消息,“装修这么豪华,这么正规的公司,怎么说黄就能黄呢?”“华玉黄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四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装修豪华营造“实力”。华玉公司与从沈阳市陆续失联的投资公司相似,都是选址靠近繁华街路,一般临近银行、证券公司。“华玉黄金”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
为了彰显实力,“华玉黄金”在装修方面下了大功夫。三层楼的面积,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二分利、三分五、额外再增加一分五,只要你走进“华玉公司”的大门,高息的诱惑就会一直跟随着投资者。
该公司一位匿名接受采访的投资顾问回忆,老板在培训员工时,再三叮嘱,一定要不停地灌输“能获得高回报”这个概念,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想尽各种办法淡化与之相关的高风险,如果有客户问及风险,或者轻描淡写,或者信誓旦旦。几个回合下来,多数老年人就会被成功“洗脑”,再加上近几年公司成功返利的事实,投资者一定会相信的。
第三招,主动带客户出国考察。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基本上都被“华玉黄金”领出国进行考察。
“华玉黄金”的老板会主动带着一些投资者出国到马来西亚的矿山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感情上亏欠了老板,所以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草草了事。
第四招,崩盘前“吐血”促销。华玉公司在2014年12月份时,开始“吐血”促销。不仅不给到期的投资者返钱,还圈拢这些投资者继续将钱或者黄金押回来;不仅额外增加回报,还赠送一部IPHONE6手机和往返香港的飞机票以及全程的酒店费用。
诈骗之道:以响应国家发展政策为名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长江认为,类似“华玉黄金”事件,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大多以响应国家各项发展政策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实,给受害人依附于政府宏观政策的信赖感。一旦案发造成损失,会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记者近日来到华玉公司,看到一楼大厅站满了人,有投资者代表组织投资人进行登记,二楼大门紧锁,三楼几位投资者代表在准备材料,准备交给政府职能部门。一名投资者代表介绍,已经有超过1000人登记,登记金额7亿多元,预计整个涉案额超10亿元。
“华玉黄金”事件的投资者分两种。一种是家境殷实的“投资型”,一种是生活窘迫的“救命型”。投资人介绍,“华玉黄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拿着“真金白银”回家。然后公司“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孙长江表示,类似华玉公司这样的集资诈骗暴露出各种新特征,危害巨大。“这一案件涉案值巨大,受害人众多,就是靠被集资者的不断参与来维持,因为其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所以终有一天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融资活动全面崩盘。”他说,非法集资者多卷款而逃,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最近几个月,沈阳市内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潮,引起群众恐慌。大多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受害人诉求难以得到满意答复,与华玉“黄金事件”有类似特征。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建议,应建立预警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避免或减少打击上的滞后。
同时,整合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的办理涉及工商、金融、宣传、信访、纪委、监察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包办的。”孙长江说,在处置一些较大案件时,应由政府牵头成立案件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把打击非法集资上升为政府行为,避免司法机关单打独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