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今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治理资金5770余万元下达到各市。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含乳粉业发展环保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重点支持4类项目。近三年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恶意偷排行为的单位,将不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提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为: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根据我省有关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不予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也进行了明确,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三同时”项目、环境卫生、绿化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项目、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以生产线改造为主的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恶意偷排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重点企业有关项目等。
实施方案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日常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发放等。资金使用地环保、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于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将核减、停拨或收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