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省地税局相关部门估算,预计今年全省有4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约3亿元。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律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第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范围,这一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
政策实施以来,省地税局迅速着手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局将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按季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印制调查问卷1万余份,深入了解小微企业政策宣传落实情况。调查发现,部分小微企业对政策实施存在误解:有的纳税人认为报送资料多,申请程序复杂,比较麻烦;有的纳税人认为自己财务账目不够健全,享受优惠可能需要查账,心里有顾虑;还有的认为享受优惠金额小,不值得。为此,省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在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减免税,不需报送任何资料。同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提供《减免税申请备案表》即可,不必再提供其他资料。
“今年的新政策减免又给公司省下了一笔钱,这对我们这样的小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帮助!”在省会开了一家小型广告制作公司的谢先生表示,小微企业政策减免调整到20万元以下后,自己的公司恰好可以享受优惠,仅减免税一项,就为他省下了近万元。
省地税局表示,这项政策旨在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应当抓住这个利好政策加快发展。如果小微企业由于各类原因在月(季)申报中未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并不意味着就失去减免机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按政策规定要求,补充报送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三项资料后,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