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燕赵都市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取消两项中考加分项目,2015年3月7日起(即2015年中小学春季开学起),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资格,保留“现役军人子女”等4类加分项目。
取消两项中考加分项目:
1.取消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项目。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资格。
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考生中考成绩总分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
2.取消科技创新加分项目。在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举办的石家庄市中小学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该项赛事一等奖的学生按原有加分政策执行。
保留四项中考加分项目:
1.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4.少数民族考生。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中考加分工作责任制,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