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警方视野

网传驾考新规扣分新规 河北交警辟谣:都是假的

 
2015-3-31 10:42:3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每隔一段时间,“新交规”开始执行、“某项违法”不扣分、“某种做法”可免罚等传言就在网络上发酵,各地的交警就得纷纷接招辟谣。30日,河北省交管局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都不知道的事儿,网上怎么传得这么热闹?真有新规出台,部里肯定第一时间开发布会,向公众公布。”
  河北省交管局提醒,不管是驾驶人考试还是违法处罚,以官方消息为准,以公安部部令为准,网络上的消息大家就别转了。
   “4月1日起实施驾考新规”———假的
  “4月1日起实施驾考新规”,省交管局答复,查无此事。
  目前,河北省驾驶人考试执行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
  目前,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并无所谓的科目五高速公路考试要求。
   “2015年新交规出炉”———假的
  “2015年新交规出炉”,省交管局答复:谣言。针对谣言中“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交警答复,目前我国仍沿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中与安全带直接相关的内容只有一条,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应一次记2分。
  关于罚款的规定,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车人违反该项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车人违反该项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高速违章答题消分”———河北没有
  高速违章可合法免费销掉?省交管局答复:浙江试点,河北暂无。
  网络消息称,在高速公路违章后,只要在公安厅网站上注册答题,就有机会免费合法消分。30日,河北公安交管的微信公众号也进行了解释。该公众号表示,消息最早出自浙江省官方微信平台,消息称驾驶员若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产生4分以下违法行为,可登录浙江省公安网,在“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栏,填写相关信息后,进入驾考理论考试的页面。考核题目共10条,答对9条即可及格,违法记录就可以销掉。每个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这样的机会,而且必须是4分以下的违法。
  高速违法行为可合法销分只在浙江试行,河北和国内其他省市并未推出类似服务。
  交警辟谣
  30日,记者与省交管局相关部门核实这些传闻时,该负责人笑称,一天接了多个电话,除了媒体追问真相,还有朋友在问,“我们都不知道的事儿,网上怎么传的这么热闹?真有新规出台,部里肯定第一时间开发布会,向公众公布。”
  谣言:2015年4月1日,驾驶员闯红灯罚款100元扣6分。
  真相: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闯红灯扣6分,罚款200元。
  谣言: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扣3分,罚款100元。
  真相:在驾驶机动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扣2分,罚款100元。
  谣言:故意遮挡号牌的,记12分,顶格处罚。
  真相: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一律记12分,处200元不等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记12分之外,驾驶人还将面临被行政拘留。
  谣言: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2分,罚款100元。
  真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责编:陶影
 
新闻排行  
平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
昌黎县人大机关支部开展“迎五一·颂五四”活动
栾城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肥乡区人大 高超联合举办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交办
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抬一召开“河北发展,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