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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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
2015-3-30 13:36:15 来源:本网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陶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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