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 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的决定
(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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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 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的决定 |
2015-3-30 13:32:16 来源:本网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 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的决定 (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陶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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