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环保厅获悉,2014年,我省对127人发放了环境污染举报奖励资金20万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环境污染,我省规定,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等四种情况,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等11种情况,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调查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