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是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当前,各级人大需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监督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先得自身硬”。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内涵不断拓展,这就要求监督的主体具备相当高的能力,才会有好的监督效果。要通过学习、培训、交流、实际参与监督工作实务等方式,努力提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使之具有依法监督、高效监督的能力。这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经常抓,反复抓,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法制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从国家层面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准确把握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有关监督工作的法律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从地方层面讲,应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状况,适时制定本级人大实施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或制度,使自身的监督工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能够有效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此外,广大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者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对人大监督的对象、方式、结果运用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为法律、法规、制度的修订进行前瞻性论证。
三、改进监督方式
从目前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看,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运用较多,但监督效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尚存差距。各级人大应在运用这些监督方式时仔细研究,查找不足,配强监督的主体力量,细化监督检查措施,积极督办监督意见的落实,促进相关工作更好开展。同时,要消除不必要的顾虑,根据需要及时启动设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询问、质询等更加“刚性”的监督方式,求得更加理想的监督效果。
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的是党的决策部署,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不仅要理直气壮,而且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以实实在在的监督工作成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