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促进和保证乡镇人大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自去年年初开始,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主任、副主任及机关各委办联系乡镇人大及代表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把全县20个乡镇分成5片,由5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委办进行联系。制定执行一年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提高了乡镇人大例会质量。在指导乡镇人大例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每季度最少召开一次人大主席团例会。特别是乡镇召开人代会时,相关主任或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会议程序进行指导,帮助解决会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是丰富了乡镇人大活动。各乡镇人大在相关主任和人大机关委办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使乡镇人大工作走向规范化。三是加强了与基层代表的联系。相关主任和委办定期组织所联系乡镇县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开展集中视察活动,通报县人大工作动态、代表建设办理情况,加强了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四是增强了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通过联系乡镇人大和走访基层代表过程中,注重调研的实际、实用、实效,全面提升调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调研的广度与深度,确保做到参之有道、谋之有方、言之及时。去年在青松岭镇走访调研时,有代表反映投资15亿元青松岭长石粉项目已搁浅两年之久,通过详细了解具体情况,是由于镇村在兑现补偿款过程中出现问题,县人大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县委、县政府,县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镇村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项目已正式投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