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无偿献血活动。
为充分发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无偿献血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全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通知提出,将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积极组织无偿献血,建立常态化无偿献血组织机制,每年1至2月及7至8月采血淡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务人员献血活动月”活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发挥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文明单位带头作用,各级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献血工作,并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协调等各项日常工作。各级文明单位要把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集中献血活动,对参加无偿献血的职工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宣传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本单位干部职工了解献血政策和常识。要在机关公务员各类培训中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职能,做好献血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要将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范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科技部门要支持开展无偿献血科普知识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掌握本单位健康适龄人员底数,在有序开展日常无偿献血活动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组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应急队伍,建立应急队伍人员联系档案,明确联系人和联络方式,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阶段性血液短缺时,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血站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卫生计生部门执行采供血任务给予必要支持。城市管理部门要为流动献血车停放和固定献血屋(点)场地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执行采供血任务的专用车辆提供交通便利并做好服务工作。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帮助各单位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提供宣传资料,及时了解各单位献血计划的组织安排,做好上门采血服务工作,为献血单位和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献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