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河北省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准确掌握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经省住房保障中心与各市住房保障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新选聘的12名住房保障督查员经过派驻前培训,将于3月23日正式上岗开展督查工作,12月底结束。
据省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督查员上岗后,将紧密围绕《2015年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在做好本年度督查任务的同时,还将2012年以前开工未竣工项目、“十二五”专项清查整改未落实项目,以及房源闲置项目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明确要求督查员对照项目清单,逐项目查看、逐套数清点,对问题项目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督查工作无死角、无漏项。
为全面做好全省住房保障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省住房保障中心对督查员工作纪律和作风进行了重点强调,组织督查员与省住房保障中心签定《履职自律保证书》,从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安全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自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