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丽清、杨淑梅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庞超)为加快推进河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今年河北省将重点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今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年底前,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意见”提出,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机构编制、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目前,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已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尽快形成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河北省要求,在权利不变动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此外,我省还将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外,方便社会依法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