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从顶层设计上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立法法作为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也是“管法的法”,实施15年来,在立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等方面产生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已与当前形势和任务不相协调。这次立法法的修正,适应了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了立法体制,做到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可谓恰逢其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法为良法善治提供了制度基础。”代表们如是评价。吴振山代表说,对于这样一部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在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起草的同时,还应该扩大参与人群,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积极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界代表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各级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应加强执法监督,让好的法律落到实处,保证让好的法律带来好的治理效果。
“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葛会波代表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四个阶段。对立法信息和资料的公开,议事过程的公开,立法活动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的公开以及法律草案公布和征求意见的方式、时限等,在立法法中应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
马誉峰代表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特别是赋予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这对促进各设区市的城建、环保等工作必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我们将抓住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机遇,务实推进地方立法实践。他建议全国人大、省人大对赋予立法权的市进行专题培训,以增强立法能力,提升立法质量。
代表们还就科学划分立法权限、保障立法程序有效实施、完善立法监督制度等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