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开展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贿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破坏“三农”政策、危害农村稳定、影响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至10月份,共立案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贿犯罪485件772人,专项工作成效明显。
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贿犯罪大案272件,其中查办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59人,查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77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502人。如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定鹿泉区检察院查办了行唐县上方乡李某、严某、杨某等乡村干部联手利用职务便利,自行确定承包底价并收买其他竞标人,使个体户王某顺利取得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共同受贿140万元案。承德市围场检察机关查办了双桥区牛圈子沟镇财政所所长杨某,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村民张某多发放占地补偿款,收受价值12.9万元轿车贿赂案。
及时掌握社情、民情,围绕重点领域和系统集中开展小专项工作。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过程中的移民拆迁建设资金、征用土地补偿金发放、使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围绕城中村改造开展打击涉农贪贿犯罪小专项活动,共立案14人,涉案金额高达1.04亿元。其中,新乐市检察院经指定查办了裕华区一社区居(村)委会原支部书记兼主任苏某在城中村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巨额贿赂案。新华区检察院查办了一社区居(村)委会原主任周某在城中村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巨额贿赂案。
全力以赴,多措并举,统筹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查办的农民群众身边案件中,涉及惠农政策性补贴和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案件152件240人,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8件147人,农村社会保障32件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