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选择评议对象。县人大常委会重点选取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较多、承办人大代表议案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每一个对象的确定,尽量把具有较强可比性的部门列为同一批,并且根据年初人代会上县政府重点实事项目工作选取。
二是周密组织调查研究。为充分掌握和了解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改进调查工作方法,采取分管领导负责、一个科室牵头、吸收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工作模式。在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调查时,组织召开有社区居民、商企负责人、单位职工等各类对象和人大代表参加的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倾听来自各层次的真实声音,使调查贴进基层、贴进群众。
三是强化督促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被评议部门必须在两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人大常委会,整改报告要做到把已解决问题办理结果和未解决问题办理规划列摆清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将考量采取通过二次审议,加强跟踪督办,力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