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今起施行,填补了河北省电信立法空白。
河北新闻网12月1日讯(记者张娜)去年电信设施遭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1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使这一情况得到解决。当天,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召开《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会议。
“电信设施被破坏现象较为严重。盗窃、野蛮施工、车辆碰撞等人为破坏毁损公用电信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周景耀介绍,电信设施分布在全省各地,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且大多属于无人值守的状态,给电信设施的保护带来一定难度。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河北破坏电信设施案件93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公用电信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往往会造成用户通信大面积中断,甚至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防汛等通信中断或严重障碍,危害公共安全。”周景耀特别强调,河北环绕京津,从北京通往全国各地的国家一级干线光缆全部途经河北,河北承担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责任重大。
《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填补了河北省电信立法空白,加大了对电信设施的保护力度。其中规定:确需征收、拆迁电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规划部门应当以不降低原有电信服务水平为标准,按照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重新规划位置,先建设后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对违反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0万元,最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