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充分发挥院领导的表率带头作用,着力加强办案工作,确保院长办案效果最大化。
第一、“案件累加法”,领导集中调解。围绕一条主线,确保制度到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院庭长办案制度,将院庭长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规定院庭长办案任务、人员范围、办案程序、考评措施,界定院庭长办案范围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明确院庭长办案职责,为院、庭长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可遵循的依据。
第二、“减少速累法”,提高办案效率。简化诉讼服务程序,实现立案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辅导、诉前调解等审判服务工作“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扩大和规范适用简易程序,提高一审案件简易程序的使用率,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提高当庭宣判率,及时送达裁判文书,缩短不必要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调解工作,明确院长每年亲自审理案件数量,通过院领导亲自审理案件、亲自接触当事人,积极发挥调解工作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累、提高效率方面的作用,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
第三、“乘胜追击法”,做好三个亲自。院庭长参与办案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阅卷,亲自参与庭审和法庭调查,亲自撰写或核定裁判文书”,切实提升司法的亲历性。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按时有序推进案件审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为全院法官起到言传身教、规范司法、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第四、“除去诉讼障碍法”,完善便民机制。针对一些家庭困难需要帮扶的当事人,院领导依法实施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措施,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保证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参加诉讼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院长深入办案一线、参与案件审理、邀请群众、媒体来旁听庭审,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全面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对法律、法官、法院的知情权,向社会传递法官“敢于担当、依法履职、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正能量,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威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