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优势,多措并举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促进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提升。
第一、管理自治化。法院充分放权,将人民陪审员的出庭安排、考核考勤、教育培训和劳务费发放由协会全权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学习、培训和对外交流,也由协会总体负责协调沟通;同时还协助人大和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第二、培训正规化。对初任人民陪审员由法院资深法官进行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全体人民陪审员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另外在每个业务庭、法庭根据日常庭审情况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通过相互点评、模拟演练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第三、考评严格化。建立人民陪审员评价档案,记录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和参加培训等情况,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报备人大常委会,抄送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第四、保障优良化。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协会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会议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电话、法律报刊杂志等办公用品,在每个业务庭、法庭设立人民陪审员阅卷室。法院出资,为人民陪审员设计了专门的会徽、制服,出庭和统一活动时统一着制服、佩戴会徽,达到规范、庄重、严肃。
第五、激励按需化。深入研究人民陪审员的不同需求,以他们的期望为目标,设立不同的激励形式。对于家庭条件一般、依靠劳务费提高生活水平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安排参加陪审;对于把法律当成事业追求、精神追求的,尽量在多个审判领域给予陪审机会,让他们多接触不同案件;对于除审理案件外还关注法院体制发展、具有前沿探索创新精神的,安排他们与审判人员一起到外地法院参观学习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