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兰翠说,本届以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履职,积极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依据监督法精神,结合河北实际,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制定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该项立法为今后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司法权独立行使、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人与监督案件、监督类案与监督个案等四个方面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今后与辽宁省人大在工作上多沟通、多交流,互相借鉴。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组对我省出台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个规定细化了监督法的原则性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标志着河北省监督司法机关立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他们制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很有启发和帮助,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