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召开。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通过了《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决定;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宋恩华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宋恩华指出,本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这次大会是在我省“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我们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谢计来、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省法院院长卫彦明、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等列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