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双十一”显示了电子商务惊人的潜力,而“双十一”后的退货潮也暴露了网购的一些风险。近日山东省工商、消费等领域的人士,呼吁对消费者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以适应电子商务大发展的新形势。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日前表示,网络消费侵权日益突出,由于对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对网店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审查不到位、登记不详实,加上网络市场的隐蔽性、虚拟性、多变性、跨区域性等特点,网店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维权难。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贠汝太说,网络购物、微信购物等消费新形态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其中网络购物属于重灾区,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良莠不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付款安全存在隐患、无理由退货执行不到位等。而“微商”无实名认证和信用担保,交易风险更大,当消费者发现微购的商品有问题时,往往因为找不到商家而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新的消费形式和消费领域不断涌现,使得现有条例规定“鞭长莫及”。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对7年前施行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行立法后评估。这意味着这一条例进入了修订的通道。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利民说,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消费的作用更加凸现。修订条例,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购、微购等新型消费形态,进一步扩大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