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法重奖科技成果突出人员
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用于奖励
已施行12年的《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开始重新制定。根据11月26日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我省拟提高对科技成果突出人员的奖励幅度,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者可破格评聘职称。
条例草案共6章45条,核心思想是通过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各项制度和金融支持体系,最大限度激发体制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活力。
现行条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比例为50%,条例草案大幅提高了奖励比例,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将不低于70%的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报酬。为保障技术权益,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热情,草案规定,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明确将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成果完成人或者参加人可以分别情况,协议或者自行实施转化。条例草案还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职称评聘考评体系,使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与有效专利、论文等条件同等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评聘,不受岗位和职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