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告来看,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罚措施;对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管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常委会对审计方面的监督不再局限于听取审计结果,而是更重视对问题的整改结果。”马法严委员在分组审议中对这一做法点赞。王新民委员则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有了回音,作了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也有利于促进整改工作。
在对报告予以肯定的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坦诚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常委会成员指出,报告中有些问题还没有说清楚,比如保障性住房、企业审计方面有哪些问题没有整改等。有人建议,对审计及整改反映的问题,要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讨论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已经在媒体公布,体现了公开透明。审计整改情况也应该在媒体公开,这既是对公众的一个回应,也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最终,这一建议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