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化与京津法院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要加强三地立案受理信息交流共享,推动三地立案范围、立案程序、立案流程、立案费用规范一致。切实履行好京津冀三地法院已经签署的执行联动协议,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河北法院还应加强与京津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协作,提高跨区域案件的审判效率。
《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京津冀三地法院大信访工作格局。加强远程视频接访工作,进一步拓展视频接访对接部门,实现三地视频衔接,拓宽视频接访覆盖面。建立信访信息化系统,推动建立覆盖京津冀三地法院的信访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最新信访动态。协调三地司法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依法打击涉访违法行为的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方面,河北法院要加强与京津法院在软件开发、大数据、云计算运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三地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及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等资源的共享。此外,京津冀三地法院要建立全方位、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密切人员交流,及时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探索有效推动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