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阆中市特大“注水牛肉”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终审判决:9名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其中一名被告获刑13年,并处100万元罚金。
用直径4厘米的胶管往牛胃里强行灌水
上午10点半,阆中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9名涉嫌生产销售“注水牛肉”的被告被法警依次带进法庭。
此前,他们承包了阆中市姜家拐肉牛定点屠宰场的5个车间。从2008年起,阆中市有关部门发现该屠宰场存在给活牛注水的违法活动,多次责令屠宰场限期改进,之后又在5个车间分别安装了视频监控。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2月至10月,为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屠宰场5个车间经营户指使掌握灌水方法的工人王勇祥(2014年6月因病已故)给待宰活牛注水。
“因屠宰场有血腥味,牛是不会喝水的,就把水管的一头塞到牛的嘴里,打开电闸,把水灌进牛嘴里,特殊情况下,是把水管的出水口一直塞到牛牛胃里。” 屠宰场一经营户张某说。
根据王勇祥的供述,活牛待宰前五六个小时,他会将从水井抽到水塔的水,通过自来水管放到各车间水池,再将高压电动泵出水口连接一根4厘米粗的橡胶管,将管子从牛嘴强行塞到牛胃里灌水,待宰前两个小时左右,再用同样的方法给牛第二次喂水,直到牛的气堂胀平。
灌过水的牛被宰杀后,部分车间工人还会根据牛肉成色,对需注水的牛肉进行第三次注水。涉案人员蒲某表示,每头牛要灌四五十斤水。
水中菌落总数最高超标18.6倍
据查,2013年2月至10月,该屠宰场11名涉案人员(其中两人死亡)共给1773头肉牛灌水,销售金额达638.23万元。成都商报记者梳理法院判决书发现,这些注水牛肉主要销往阆中及周边地区,有牛肉经销商贩证实,“(销售的)牛肉挂在木架上有时都要滴水”。涉案人员张某供述称,购回大一点的水牛、黄牛会外销广州等地,凡外销的牛在销售前都会用水管给牛胃里注水,到半饱后就卖给外地牛贩子。
案发后,阆中市疾病预防中心曾对屠宰场水塔、部分车间水桶内的末梢水水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发现,提取的末梢水中总硬度、耐热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超标18.6倍。
9名被告获刑 其中一人获刑13年
此前,本案经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1~13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同时被处4.5万~100万元不等的罚金。昨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斌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注水牛肉不仅通过增加重量以牟取暴利,同时经过注水后的牛肉改变了牛肉的口感、缩短了牛肉的储存周期,极易导致腐烂,降低了肉的品质,同时,因为操作上缺乏必要的手段,注入不洁净的水,容易造成病源微生物的污染,影响牛肉本身所具有的口味与营养价值,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潜在危险。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阆中市相关部门获悉,“注水牛肉”案引起阆中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取缔了姜家拐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