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10月19日讯(记者 宁晓雪)记者19日从河北省检察院召开的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9月21日召开的河北省检察院第二十七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于日前发布。据悉,《指导意见》是河北省检察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共30条,包括八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第六部分是工作举措,围绕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服务和保障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是政策和组织保障,对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据记者了解,《指导意见》瞄准河北定位,聚焦重大关键问题,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重点,集中用力,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方式,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基本途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