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5年7月23日9时许,在阜平县阜平镇东大桥,犯罪嫌疑人芦某某乘坐其母骑着的电动三轮车,路过老凤祥金店门口准备下车时,恰逢一女子吕某某在道中间边走边打电话,三轮车从吕某某身边经过时,不小心将其脚压着,吕某某拦住三轮车理论,因言语不和,吕某某在芦某某脸上扇了几巴掌,气愤之下的芦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将吕某某捅伤后离开。经法医鉴定吕某某为轻伤二级,2015年10月10日阜平县公安局以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
2015年10月14日,阜平县检察院以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